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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子商务法”已形成法律草案
“电子商务法”已形成法律草案 大数据治理或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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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子商务法”已形成法律草案 大数据治理或成原则
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,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,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,将尽早提请审议。
 
乌日图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电子商务出现时间不长,却对经济发展、改善流通,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但电子商务也存在一些亟需用法律规范的问题,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、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、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等。“特别是一些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新问题,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、数据信息保护问题,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。”乌日图说。

2015年,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,位居世界第一。但与此同时,我国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。实践中规范、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,过于分散且不具系统性,缺乏一部高位阶的综合性法律。

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表示,电子商务立法应把握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、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,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制不应阻碍其发展,应以“有利于网络发展、有利于信息传播,采取相对宽容的规则”为立法指导思想。

王明雯认为,在具体制度设计上,电商法尤其需要解决好市场自治与政府监管关系的问题:一是让创新有法可依,尽可能鼓励交易和发展,为当事人自治和行业自治留有余地;二是确立事后监管、适度监管并充分鼓励应用新技术的原则,要认识到当前电商交易海量、跨区域、个性化的特征,目前依靠资质审批、限制市场准入的监管方式面临越来越大的困境;三是增强法治能动性,树立大数据治理的原则。
 
王明雯代表提出,大数据的触角己延伸到人们生活的各个环节。海量信息数据的采集、整理、加工、分析和应用,必将逐渐取代传统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。因此,应将发展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,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抓手。她建议在电商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数据报送的范围、程序与边界,同时在电商法中增加关于政府数据开放,融合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内容。“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兼顾发展与安全,既要鼓励服务社会的数据采集活动,又要防止侵犯隐私行为。在提倡数据共享的同时要防止数据被滥用,防止信息泄密。”王明雯说。
 
同时,王明雯还提出,2015年8月底国务院发布的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成为我国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性文件,首要任务就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,推动资源整合,提升治理能力。但从配套的法规政策保障来看,目前,我们国家与政府数据开放相关的主要依据是以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》为主,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的差距很大,该政策对政府数据开放推动的力度远远不足以支撑《纲要》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目标诉求,应进一步加大相关立法力度。